浙江杭州平阳县水头镇泾川大道有机更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平阳县水头镇泾川大道有机更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重评)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招标项目为平阳县水头镇泾川大道有机更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人为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委托温州******进行招标代理,于****年**月**日 *:**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后因评标过程中存有争议,县资管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条及《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年**月**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年*月**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关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条之规定暂停该项目招投标事宜。于****年**月**日*:**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恢复评审,次日将评标结果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间有投标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及实名投诉。县资管办作为招投标监管部门,遂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投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年*月*日评标结果有失公平、公正,评标结果无效。决定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重评,于****年*月*日*:**分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重评工作,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 ****年*月*日始*个工作日。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名次中标候选人报价(元)项目负责人*无******与宁波市政******联合体投标报价****.*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报价****.*万元(下浮率为:*.*%;勘察设计费报价***万元]袁杰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序号投标人名称存在问题不符合评标办法的条款*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与洪城******联合体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及资信资料)中提供的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职称专业为风景园林,不属于市政专业范畴。根据招标文件**页-资信标评审-(*)投标人的资质(项目总负责人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条件的。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人: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 电话:****-******** 监督投诉部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督查科 电话:****-********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 中船第******与江西******联合体 杭州市城************联合体 ******与******联合体 中国电建集团华******与江西******联合体 航******与******联合体 ******与******联合体 浙江工业************联合体 ******与杭******联合体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与洪城******联合体 ****** 中******与******联合体 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 温州******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pdf*、中标候选公示-平阳县水头镇泾川大道有机更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重评).docx*、中标候选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一览表.jpg*、中标候选人资信得分相关材料.doc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