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中店乡永欣佳园二期供电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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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店乡永欣佳园二期供电项目中标公示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中店乡永欣佳园二期供电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店乡永欣佳园二期供电项目 项目编号:NJYD-******** 招标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六安市******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 中标金额:贰佰贰拾玖万肆仟叁佰贰拾元柒角陆分(*******.**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店乡永欣佳园二期供电项目 评审委员会名单:黄琴、吴昌余、李友生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金安区中店乡人民政府 地址:金安区中店乡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六安市万佛路文汇大厦**楼**-**室 项目负责人:许诺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实收取 收费金额:按实收取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金安区中店乡人民政府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中店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金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采购中心办公室(地址:******北侧农业科技大厦十九楼)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金安区中店乡人民政府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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