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淮南市潘集区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等前期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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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淮南市潘集区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等前期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CG****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年**月**日开标(采购)日期: ****年**月*日**:**分五、采购人:淮南市水利局联系人:常先友 联系电话:***********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中路***号六、采购代理机构:安******联系人:赵文博 联系电话:****-********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七、中标单位:安徽省城建******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号八、中标金额:********.**元 (大写贰仟零叁拾万元整) 本项目无最低报价被否决情况。九、中标(成交)相关信息:详见上传附件十、中标人的业绩:详见上传附件十一、评审专家名单:宣玲(组长)、彭忠涛、储得俊、李国强、常先友(业主评委) (社会)监督员:贾延寿十二、代理服务费:*****元;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服务类标准收取十三、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十四、衷心感谢各投标人对本次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并希望各投标人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投标人对上述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界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楼(法务审计部)若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