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新安县南李村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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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安县南李村镇卫生院委托,就新安县南李村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会议,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安县南李村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DDZXHNLY-****-***
二、项目简要说明: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预算金额:******.**元
*.*工 期: **日历天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建设地址:洛阳市新安县南李村镇卫生院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备案标准
*.*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八个必须”
*.**谈判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四、谈判评审日期:****年*月**日**时**分
地点:洛阳市涧西区龙鳞路与九都西路交叉口北航科技园*幢***室
五、谈判小组名单:赵丽梅、詹秋灵、索宗贤
六、成交供应商:******
公司地址: 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号
成交金额:******.**元
七、公告媒体:《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九、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采 购 人:新安县南李村镇卫生院
地 址:洛阳市新安县南李村镇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
十二、代理机构:******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龙鳞路与九都西路交叉口北航科技园*幢***室
联 系 人: 宋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箱:************
****年*月**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