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宁波河祥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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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应******申请,拟退还嵊州市下坂水库改造修复工程标后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年*月**日至*月*日(共*日)。公示期间,有以下情形不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该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并工程结算审结未满*个月;*、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办理退还手续。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
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