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4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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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市行政中心)  传 真:***-********通讯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号(******)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批复文号发文时间 *******年产**GWh动力电池生产项目(草堂厂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批复【****】**号****年*月**日年产**GWh动力电池生产项目(草堂厂区)**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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