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芙蓉区蔡锷中路两厢棚户区改造(有机棚改部分) 设计项目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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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芙蓉区蔡锷中路两厢棚户区改造(有机棚改部分)设计项目已于****年*月**日上网公告,现对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第*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对联合体要求的其他要求为: / ,现补充修改位为“其他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家,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做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长沙市******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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