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18年标准化猪场建设项目--那梭农场15队猪场育肥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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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年标准化猪场建设项目--那梭农场**队猪场育肥舍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GS(*)*******G 三、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 部分内容做以下更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 《招标文件》第**页 **、合同价款及调整 之“**.*条款”内容现修改为: **.* 中标价为暂定合同总价。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一)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证认可,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承包人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结算;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上限控制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投标时的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工程招标投标计价时暂不计入报价或暂定价格的项目在施工时由双方按实际签证确认,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办理结算调整合同价款。 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招标文件》第**页 **、工程量确认之“**.* 计量方法”内容现修改为: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话细则;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定额及计价相关规定与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示范文本》; (*) 《关于营改增后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桂造价[****]*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桂建标[****]**号);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号); (*)《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号); (**)本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材料价格采用工程所在地防城港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年第*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东兴市有关价格信息,对工程信息没有发布价格的材料,其价格参考防城港市信息价,防城港市信息价也没有的参考市场价。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第***页 第一段顺数第六、第七行“ 《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年第 ** 期”内容,现更改为:《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年第* 期,其他内容不变。 *、原“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下同)为 ****年 *月**日*时**分”,现更改为: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下同)为 ****年 *月*日*时**分,地点不变。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同时在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广西中国建设招标网上发布。 五、监督部门及电话: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 六、联系方式 *. 招标人:广西农垦国有那梭农场 地 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 联 系 人:罗传兴 申凯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号 联 系 人:严卫红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 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账 号:**** **** ****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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