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浙江中烟工业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垃圾清运项目 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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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责任公司垃圾清运项目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五)特定条件:(*)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企业经营范围中具有垃圾、渣土清理运输等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要求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三个月前);(*)投标人具有公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采购项目需求: (见附件)四、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五、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范围:(一)采购需求是否存在问题;(二)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三)其他条款是否存在问题;(四)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六、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各潜在投标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反馈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或传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七、逾期送达的意见和建议恕不接受。八、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九、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十、本公告发布媒体:“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奉化政府采购网http://***.******.***.cn”及“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十一、联系人采购单位:宁波市奉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鲍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金钟路****号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奉化区西环路*幢*号*楼 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号裙楼四楼附件信息:公告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