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桥头旺利木制品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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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楼 邮编:******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旺利木制品加工厂建设地点:东莞市桥头镇大洲社区大新路**号A栋一楼A区建设单位:东莞市桥头旺利木制品加工厂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东莞市桥头旺利木制品加工厂位于东莞市桥头镇大洲社区大新路**号A栋一楼A区,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东经***°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主要从事板材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板材**万张/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水环境环保措施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然后引至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经以上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声环境环保措施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固体废弃物环保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纸边角料、生活垃圾和淀粉胶包装桶/罐。******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淀粉胶包装桶/罐作为中转物收集后定期交给供应商回收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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