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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长安镇长青街环保大楼 邮编:******项目名称:东******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环南路***号*楼一部分、*楼一部分建设单位:东******环评机构:重庆****** 项目概况:东******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环南路***号*楼、*楼一部分厂房(厂址中心坐标:北纬**°**'**.**" 东经***°**'**.**"),主要从事五金模具、塑胶件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五金模具***套、塑胶件****件。项目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 m*。项目设有员工**人,年工作日***天,每天一班,每班*小时,员工均在厂内住宿。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金属******回收处理。同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GBZ*-****))要求。项目注塑成型工序需要对塑胶原料进行加热熔融,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项目拟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再经UV光解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年工作时间为****小时,排放速率约为*.*****kg/h,排放浓度为*.***mg/m*,排放量为*.****t/a,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项目打标采用的是激光打标,会产生少量的烟尘。为避免项目产生的金属烟尘在车间积蓄而影响车间空气质量及大气环境质量,建设单位应在车间安装抽排风装置,加强车间的通排风,项目金属烟尘产生量少,通过处理后,外排废气可以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眼值》(*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切削液混合液、注塑冷却水均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金******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包括平时生活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生活垃圾中铝制罐、塑料瓶、玻璃瓶、报纸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交予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填埋处理处置。项目通过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可使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dB(A),夜间≤**dB(A),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公众参与情况: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环南路***号*楼、*楼一部分厂房,周围无环境敏感点,无需做公众参与调查。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