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19年4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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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政务大厅)/********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路*号***室 联系人:南京市秦淮区环保局环评科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批复下载*秦淮区红花河流域宏光设备厂家属院雨污分流工程项目秦环表[****]*号**** *.**秦淮区红花河流域宏光设备厂家属院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南京历史城区******项目位于宏光设备厂家属院,又名双桥新村,东临育仁路,西接宏光设备厂,南靠东风河,北至宏光路批复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