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预警信息发布费项目应急信息发布费及大数据分析单一来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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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预警信息发布费项目应急信息发布费及大数据分析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预警信息发布费项目应急信息发布费及大数据分析项目编号:HCBY-ZC-*******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付永洁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岳景东***-********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付永洁***********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A层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本项目总预算:***.*万元,共分*个包。其中第*包:面向北京移动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预算金额***.*万元;第*包:面向北京联通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预算金额***万元;第*包:面向北京电信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预算金额***万元。*个包均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相关说明:第*包: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有效增强社会公众的主动防范意识,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需要通过基础运营商向北京移动客户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和重要提示信息。鉴于“中国******”是为北京移动手机用户提供服务的唯一运营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中国******进行采购。第*包: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有效增强社会公众的主动防范意识,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需要通过基础运营商向北京联通客户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和重要提示信息。鉴于“************”是为北京联通手机用户提供服务的唯一运营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进行采购。第*包: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有效增强社会公众的主动防范意识,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需要通过基础运营商向北京电信客户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和重要提示信息。鉴于“******北京分公司”是为北京电信手机用户提供服务的唯一运营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北京分公司进行采购。 三、开标时间: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第*包:面向北京移动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号 第*包:面向北京联通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号 第*包:面向北京电信运营商手机客户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论证意见 李洲杜 北京****** 高工 ****年*月**日专家组听取了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采购管理人员对拟采购服务的单一来源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过专家质询并讨论,一致认为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充分,同意以单一来源形式采购该服务,建议尽快实施采购。 任春芳 北京邮政信息技术局 高工 连晓峰 北京工商大学 副教授 征求意见期限从****-**-** **:**至 ****-**-** **:**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施博 ,联系电话:***-********),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号,联系人:岳景东, 联系电话: ***-********)。 六、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