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国家司法救助:彬州市首位贫困群众领救助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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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咸阳》讯:昨日(*月**日),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建昌,来到彬州市新民镇畔村,将*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了高卜某的手里,帮助他重拾生活信心。高卜某成为高检和国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台《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后,渭北高原彬州市第一位受到司法救助的群众。高卜某是残疾人、贫困户。他的父亲给自己盖房时,被别人挖掘机撞伤,最后不治身亡。检察院办理案件时,了解到他家的情况,便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这*万元司法救助金,彰显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司法温情。责任编辑:彬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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