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三明市第三技工学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样本教材及教学资源 建设项目采购的投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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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三明市第三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样本教材及教学资源建设项目采购的投诉处理决定 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本机关受理******投诉福******代理的三明市第三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样本教材及教学资源建设项目采购的投诉件,作出如下处理:一、相关当事人名称投诉人:******,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号***室,法定代表人:孙真福。被投诉人:福******,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梅岭新村**栋***室,法定代表人:陈天颂。二、基本情况投诉人******(以下简称“创壹公司”)对三明市第三技工学校委托被投诉人福******(以下简称“亿达公司”)组织的三明市第三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样本教材及教学资源建设项目采购(采购编号FJYD****-****-*)的质疑答复和中标结果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投诉。由于投诉人首次提交的投诉书内容等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机关书面告知投诉人限期修改补正。投诉人修改补正后于****年*月*日向本机关重新投诉。本机关****年*月*日正式受理后,将投诉书副本转送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睿取公司”)。被投诉人就有关投诉事项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意见,并提供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就有关投诉事项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意见。本机关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等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了相应调查,组织了专家复核。本案现已审查终结。(一)******投诉称:投诉人本次报价**万元,与中标人报价***.***万元相差**.***万元,而且有更好技术和经验等综合实力完成项目。本机关经调查核实,该项目采购单位出具并公开的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元,共四家供应商参加了投标,投标人报价分别为*******元、*******元、*******元、******元。招标文件**.*(P**)“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的规定,******报价仅为**万元,为最高限价的**.**%,明显低于其它报价并且不到最高限价的**%,应按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无论是在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作质疑答复时和向本机关进行投诉时,均未提交投标报价的逐项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上述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可作无效投标处理。(二)******投诉称:本次招标指向特定产品和品牌,是违法招标,应给予废标;招标文件明确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位人民币*******元,但却未给予体现计算方法,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这是该《投诉书》二、三部分的投诉事项内容,是针对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的投诉。经调查核实,****年**月**日,被投诉人发布关于三明市第三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校本教材及教学资源建设项目”(招标编号:FJYD****-****)公开招标公告,投诉人于****年**月**日购买招标文件,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交招标文件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组织了质疑答疑会,此后被投诉人发布了补充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参加了现场投标,****年*月**日被投诉人发布了流标公告;****年*月*日被投诉人发布了该项目(采购编号FJYD****-****-*)的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转账***元用于购买招标文件,被投诉人于当天向投诉人发送了招标文件,后于****年*月**日参与了现场投标。即投诉人系通过点对点方式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采购文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以点对点发布的采购文件,供应商收采购文件之日起就是质疑时效期间起算日期”的规定计算,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应在****年*月**日前。但经过本机关调查,投诉人在该日期前并未向被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过质疑,因而失去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未提出质疑的,不能直接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因此,本机关对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不作处理决定。(三)******投诉称:在本次开标现场演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故意刁难其投标演示人员,受到不公正对待。投诉的主要依据是:投诉人被限制演示的时间仅**分钟。专家评委辩称:投诉人演示时间只有**分钟主要是因为其提供的软件在演示过程中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例如:招标文件P**页“演示类型三维拆装,演示案例*:活塞连杆组的拆装,演示案例*:钳式制动器的拆装”均要求软件体系功能具有“开放操作”功能,而该公司所演示的软件仅能按预设的唯一顺序进行拆装,不具备“开放操作”功能,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P**“四、软件演示*.未按要求提供演示的、演示内容提供不全、演示内容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条款,认为该公司已无需进行完整的演示。经调查核实,招标文件第**页至**页对演示部分的“软件体系功能”均要求“开放操作”,且对部分软件还要求与PPT有良好接口。但在投标演示现场,投诉人的演示人员表示操作只能按预设的唯一顺序进行操作,所有的项目都不具有“开放操作”功能,因此评委会一致认为其软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表示无需再进行其他演示操作。根据上述核实的情况,可以认定系投诉人提供的产品不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无需再演示,并不存在评标委员会故意刁难其投标演示人员的情形。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若要提供展示或样品,应当相应规定所提供展示或样品与投标文件所响应必须一致,否则按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展示(演示)应当与投标文件所描述一致并响应招标文件,否则,应当属于未实质响招标文件的情形,且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作为废标处理。(四)******投诉称:本次招标存在恶意串通投标的行为、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专家评委辩称:根据财政部《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号)文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本次参与投标的************、******三家公司虽采用同一品牌产品,但属不同型号,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投标符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因此不存在恶意串通投标问题。经核实,认定如下事实:************、******参与本次******即******提供的软件,******采用的是该软件的不同版本而已。至于该不同版本的软件在功能上是否有本质区别,利害关系人******并未做出书面说明,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视同利害关系人放弃说明权利。本机关认为,由于本次招标过程中,************、******提供的均系同一品牌的产品,虽版本不同,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不同版本在功能上有本质区别。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精神,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的基石,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因此,该三家供应商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三、处理结果综上所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处理决定:*.由于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此次招标采购作废标处理。*.责令三明市第三技工学校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校本教材及教学资源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明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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