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关于大田县济阳乡人民政府招标编号SMYG2016-QX050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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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财政局关于大田县济阳乡人民政府招标编号SMYG****-QX***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田财〔****〕*** 号一、相关当事人名称投 诉 人:福建省******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荆东工业园区**号法定代表人:何朝祥被投诉人:三******法定代表人:王建平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梅岭新村**幢工会大厦***室二、基本情况投诉人福建省******(以下简称“******”)对大田县济阳乡人民政府委托被投诉人三******(以下简称“******”)组织的大田县济阳乡人民政府垂直式垃圾压缩设备(三缸)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MYG****-QX***)的质疑答复和中标结果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受理后将投诉书副本转送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漳州******。被投诉人就有关投诉事项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意见,并提供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等相关材料。本机关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了相应调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一)******投诉称:本次招标活动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报价为最低价,但网上公告中标人为漳州******,对中标结果不服。(二)******声称:******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分项报价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详细的投标分项报价,应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本机关经调查核实,******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投标分项报价表”作出实质响应。根据招标文件***.******.***第(*)点要求,应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之规定,该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故,本次参加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三、处理结果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处理决定:*.该项目此次招标采购作废标处理。*.责令大田县济阳乡人民政府对“垂直式垃圾压缩设备(三缸)”政府采购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田县人民政府或三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田县财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