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沁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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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月 ** 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晋政地字〔****〕年 *** 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公顷,现将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沁水县****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郑庄镇张峰村、湾则村 三、被征地村(社区)及面积 *、郑庄镇张峰村*.**亩,其中耕地 * 亩; *、郑庄镇湾则村*.**亩,其中耕地*.**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乡(镇)、村(社区)地类名称面积(亩)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郑庄镇张峰村建设用地*.** ****×*****×**郑庄镇湾则村耕地*.******×*****×**建设用地*.******×*****×**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元/亩。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征地位置登记时间登记地点复核时间郑庄镇张峰村*月**日至*月**日郑庄国土资源中心所*月**日至*月**日郑庄镇湾则村*月**日至*月**日郑庄国土资源中心所*月**日至*月**日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沁水县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