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沁自然征补字〔2019〕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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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经省政府(晋政地字〔****〕***号)批准并经市政府(晋市征土字〔****〕*号)文件转发。沁水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依据省政府(晋政发〔****〕**号)文件标准,现将核准后的土地权属单位、面积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编号被征地村地类面积(亩)亩产值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偿倍数金额(元)备注*中村镇上阁村建设用地*.** ************.** 合计*.** *****.**   二、青苗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详见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号《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和沁水县人民政府沁政办法〔****〕***号《关于转发沁水县征占用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  三、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编号乡(镇)、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元)地上附着物补偿(元)青苗补偿费(元)合计*中村镇上阁村***.******.***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送到所在地国土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根据公告的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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