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机关劳务用工费用管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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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受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的委托,就该局机关劳务用工费用管理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竞争性磋商,现就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机关劳务用工费用管理
采购编号:JTZB-****-**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概况:劳务用工服务费。
*、服务期:一年。
*、预算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限价金额:每人每月不超过**元(含税金等所有费用)。
三、发布媒体:《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竞争性磋商公告日期:****年*月**日至*月**日
四、竞争性磋商信息:
竞争性磋商日期:****年*月**日上午*时**分
竞争性磋商地点: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号楼*单元****室
磋商小组名单:韩玲(组长)、韩歌、李红民。
五、成交结果:
成交人:洛******;成交价为:(小写)*.**元/人/每月,(大写)贰元玖角捌分/人/每月
服务期:一年
注册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号
六、公告日:****年*月**日
七、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市府西街*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
代理机构:洛******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
地址: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号楼*单元****室
电子邮箱:******
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洛阳新区古城路北王城大道西金泰盛唐至尊**幢*单元****室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各供应商对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洛******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