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龙陵县“四保障”做好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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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保障高龄津贴自然增长机制。自****年*月实施高龄津贴制度以来,我县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一直稳步推进。近年以来,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高龄津贴自然增长,逐年有所提高。据了解,高龄津贴由起初的三个年龄段发放标准(**-**周岁*元每月、**-**周岁**元每月、百岁以上**元每月)提高到现在**-**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保健补助**元,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长寿补助***元。****年度,已为****名老人发放了高龄津贴,发放金额为***.**万元。
二是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年*月,我县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领取养老金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年,我县的老年人基础养老金由当年的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月***元,领取金额有了大幅度提升。****年度我县共发放养老金****.*万元,惠及全县*****人。
三是保障残疾老年人的“两项补贴”实施到位。为进一步保障困难残疾老年人的福利,把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两项补贴”)发放到位,龙陵县财政局联合县民政等部门加紧实施“两项补贴”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我县残疾老年人享受困难生活补贴为每月每人**元;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每月每人**元;二级护理补贴每月每人**元。据统计,****年度,龙陵县财政局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万元,惠及全县****名残疾人。
四是保障老年人***%参保。县财政局多措并举,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年,我县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率为***%。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城乡低保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每人可以享受政府**元补助;特困供养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