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山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棚房”规范管理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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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棚房”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大棚房”管理,保证全市“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标准 对稳定使用的棚室,保证不再新建扩建管护房;恢复闲置棚室的使用,增加棚室总量;限期拆除基本农田的棚室,尽快恢复土地功能;新建棚室、管护房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用于农业生产的看护房,全市共计***个,其中农户自建自用**个,分布在苇沙河镇*个,大栗子街道*个,建国街道**个,新市街道**个,森工街道*个。有关部门建设的棚室交给农户***个,分布在闹枝镇**个,六道沟镇**个,四道沟镇**个,桦树镇**个,蚂蚁河乡*个,大湖街道**个,大栗子街道*个。按照签订的承诺书要求,农户要保证农业生产,不改变用途、不新建扩建。 *.对闲置不用的棚室,没有特殊原因必须在一年内恢复生产,否则予以拆除。其中,桦树镇**个,闹枝镇*个*个管护房,蚂蚁河乡*个。 *.在基本农田上建设的棚室管护房**个,占地*.**亩。其中,闹枝镇**个,桦树镇**个,蚂蚁河乡*个,大湖街道**个,大栗子街道**个,森工街道*个。为避免损失,保证农业生产,棚室不能使用后,要与棚室一并拆除,并恢复土地耕种条件。 *.现有大棚管护房不允许再扩建,如新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建设。单栋种植大棚只能有一个看护房且只能为单层,同时占地面积不超**平方米;大棚内外不得硬化地面,不得破坏耕作层。不得配备用于固定居住的生活设施;大棚内外不得堆放与农业种植无关的物品。 二、进一步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行政首长问责制。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特别是乡镇(街)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毫不松懈,把“大棚房”专项整治活动长期坚持下去。定期检查和督导,监管督促各村落实有关规范标准,保证承诺兑现,对照标准再落实,再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市农牧局要切实加强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经营行为和土地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市国土局要认真执行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切实加强用地监管,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要加强对设施农用地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合作,积极参与“大棚房”规范管理工作中,形成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 各乡镇(街)要对“大棚房”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配合做好整治工作。设立群众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四、进一步做好稳定工作 大棚房问题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各乡镇(街)要切实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严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恶意炒作、造谣传谣、群体性事件、集体越级上访等情况,要做好应急预案,科学预判分析,密切跟踪舆情动态,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负面舆论影响,防止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列》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问责。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要坚决追回。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 **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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