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政府购买2019年“光明义警队”交通文明劝导志愿服务义工保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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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年“光明义警队”交通文明劝导志愿服务义工保险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年“光明义警队”交通文明劝导志愿服务义工保险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征集到*家供应商(******)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经******的资质,结合我街道办事处采购管理办法,该公司资质符合我方需求,******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项目成交金额: ****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为群团办的符合条件的义警购买****年一年期的交通文明劝导意外险的相关事宜: *、承办方根据组织单位提供的义警名单,为参与交通文明劝导服务的义工购买****年一年期的人生意外险,承担义工在服务期间的风险; *、根据组织单位要求,承办方为组织单位购买的意外险,在发生意外报险时需提供完整的理赔服务,协助组织单位人员报理赔险; *、承办方应为本次购买保险制定完整的理赔条款,并经双方协商确认,不可出现推诿扯皮等推卸责任的行为。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群团工作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街道光翠路北*号 联系人: 蔡萍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 *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