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环境保护科2019年4月22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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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或深圳市龙华区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二路龙华环境保护所*楼***  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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