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2019年科技条件专项—车载系统电子数据取证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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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年科技条件专项—车载系统电子数据取证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年科技条件专项—车载系统电子数据取证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卢杰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地址:上海市光复西路****号联系方式:沈女士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卢杰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号美丽园大厦**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的名称:车载系统电子数据取证平台;数量:*套;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目前电子数据鉴定业务中缺乏对车载系统的电子数据取证手段,难以满足车联网、智能汽车相关电子数据取证鉴定业务的新需求。我院拟采购*套车载系统电子数据取证平台,用于对国内外的车载系统(包括非智能汽车与智能汽车)内置的电子数据进行数据采集提取方法及数据解析方式进行研究,为涉及车载系统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业务及技术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年*月**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 近三年(从****年*月**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本次招标不采购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号美丽园大厦**楼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号美丽园大厦**楼,具体会议室详见电梯厅电子屏幕所示 七、其它补充事宜招标文件从****年*月**日-****年*月*日(公休日除外)每天*:**~**:**,**:**~**:**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延安西路***号美丽园大厦**楼(******)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套***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代表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时,应携带好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