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福海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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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马哈旦·马尔哈什(副县长) 电 话:*********** 职 责:福海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王阿岭(水利局局长) 电 话:***********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刘晋(福海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负责人) 电 话:***********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福海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序号水厂名称责任人服务电话*******韩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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