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南川区绕城货运通道(南段)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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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绕城货运通道(南段)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答疑质疑*:据现场了解,该项目为二级公路,主要涉及专业为路基部分和桥梁部分,全线无隧道,招标文件中设置了隧道专业,并且要求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职称证具备道桥隧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因此此条明显的属于排他行为,恶意排除重庆市本地和外地具有竞争优势的、实力强的企业,有失公平性。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项目勘察设计,质疑人提出的本项目全线无隧道的说法并不准确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职称证具备道桥隧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只是做为商务加分项并没有强制要求做为必要条件,不存在排他行为。质疑*:*)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分;同时具备道桥隧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加*分;本项最多得*分。*)路线专业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分;具备道桥隧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分;本项最多得*分。*)桥涵专业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分;同时具备道桥隧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分;本项最多得*分。质疑:以上三个专业的人员同时具备道桥隧专业,据了解全国公路系统中几乎没有三个专业集于一身的人员,重庆市唯一具备次加分条件的单位仅为一家,此条明显为某单位量身定做的加分条件,故此三项加分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正) 》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故以上加分条件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为与专业对应,以上条件应作修改,具体如下:*)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应修改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分;同时具备道路或道桥或公路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岩土)加*分”;*)路线专业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应修改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分;具备道路或道桥或公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分;本项最多得*分”。*)桥涵专业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应修改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分;同时具备桥梁或桥隧或隧道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分;本项最多得*分。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立,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职称证具备道桥隧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只是做为商务加分项并没有强制要求做为必要条件,不存在排他行为。质疑人提出的重庆市唯一具备次加分条件的单位仅为一家并不属实,故按招标文件执行。质疑*: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项目名称与招标公告项目名称不一致,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部分项目名称是否需要注明“第二次”。答: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为“南川区绕城货运通道(南段)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须按“南川区绕城货运通道(南段)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填写。以上请各投标人知悉! 招 标 人:重庆市南******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