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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樟木头镇东城区仙河大道建设大厦*楼 邮编:******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泰安路***号*楼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泰安路***号*楼(北纬**°**'**.*",东经***°**'**.*")。项目主要从事洗水标、布标、胶牌、皮牌、烫画的加工生产。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主要从事洗水标、布标、胶牌、皮牌、烫画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洗水标**吨/年、布标**吨/年,胶牌*吨/年、皮牌*.*吨/年,烫画*.*吨/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印刷、烘干、制版、粘合、切割工序设在密闭车间里,项目印刷过程使用的少量水性油墨,由于使用的油墨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制版过程中要涂上水性感光浆,由于使用的水性感光浆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粘合过程中使用水性胶水,项目TPU片、胶片、透明胶、牛皮胶片在切割过程中,由于胶片的高温熔化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项目主要污染因子是非甲烷总烃(总VOCs)。项目拟对印刷、烘干、制版、粘合、切割废气进行收集后经UV光催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第Ⅱ时段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项目制版过程后对网版进行清洗,项目洗版废水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后排放。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回收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油墨罐、废感光浆罐、废活性炭,项目将其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