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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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驻肃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肃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肃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合理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酒泉市农牧局关于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酒市农牧〔****〕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宗旨,以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遏制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促进我县养殖业科学合理规划为手段,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促进养殖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 *.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原则;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 *.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减量提质原则。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畜禽养殖业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 四、区域划分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县城建成区内,各乡(镇)村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规划的工业区及周边****米范围以内的区域,城镇建成区及城镇规划区上风向****米范围内的区域。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县城近期规划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及新农村集中住宅规划区。动物诊疗场所***m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m。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乡(镇)村集中供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米范围陆域。 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肃北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主要控制点坐标一览表 阿克塞县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主要控制点坐标一览表 一级保护区面积*.****km* 二级保护区面积*.****km* 纬度 经度 纬度 经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整取水口 **°**′**″ **°**′**″ * **°**′**.***″ **°**′**.***″ ** **°**′**.***″ **°**′**.***″ ** **°**′**.***″ **°**′**.***″ ** **°**′**.***″ **°**′**.***″ ** **°**′**.***″ **°**′**.***″ *.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党河境内干流两岸***米陆域; 康沟河流域两岸***米陆域; 城市规划区控制线范围内,党河西岸****米陆域,党石公路以南党河东岸****米陆域,党石公路以北党河东岸****米陆域; 党河其它支流境内流域两岸***米陆域; *.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 紫亭湖及周边****米范围陆域; 五个庙石窟及周边****米范围; 党河峡谷景区及周边****米范围; 主题自驾营地群及周边****米范围; 梦柯巴音敖包及周边****米范围。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批准成立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区****米范围。 *.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 国道(G***)两侧外延***米范围内; 铁路两侧外延***米范围内; 省道(S***)两侧外延***米范围内; 马鬃山镇省道S***两侧外延***m范围内; 规划肃沙公路两侧***米范围内。 *.国土部门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内不得修建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场。 *.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城镇建成区及城镇规划区上风向****米范围内的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界周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控制在*公里以上。 *.高速公路、国道公路(G***)、省道公路(S***)、马鬃山镇省道(S***)、规划肃沙公路禁养区两侧外延***米以内的区域。 *.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及规划住宅区周边***米范围内的区域。 *.集镇规划区周边***米范围的区域。 *.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禁养区外延****米范围内; *.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可养区范围 县辖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可养区。 各乡镇、村在规划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时,必须经科学论证,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五、相关要求 肃北县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大类。 (一)禁养区 *.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所。擅自新建、扩建的一律按违法建筑处理。 *.现有畜禽散养户鼓励自行拆除养殖圈舍退养,如继续发展养殖的必须建设达标粪污处理设施,严禁粪污直排;经劝阻仍直排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强制拆除。 *.划入禁养区范围内的各乡镇养殖场,由各乡镇按照相关政策于****年*月底前完成关停或搬迁。 (二)限养区 *.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实行减量提质工程,养殖密集乡镇要引导散、小规模养殖逐步退出,在养殖总量逐年下降的前提下,适当发展规模适度、设施先进、标准化程度高的规模养殖。 *.现有畜禽散养户必须建设达标粪污处理设施,严禁粪污直排;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按生态健康养殖要求改造升级,建设达标粪污处理设施,同时就地流转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土地发展种植业或林果业消纳畜禽养殖粪便,不能建成达标粪污处理设施的,依法责令搬迁或关闭。 *.对养殖密度高的乡镇或村由各乡镇根据畜禽分布情况,按照规模适度、排泄物治理实施配套、种养结合的原则,制定畜禽养殖控制规划,逐步降低畜禽养殖密度。 (三)可养区 *.遵循总量适度、动态平衡、优化结构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饲养畜禽品种、规模。 *.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建设达标粪污处理设施,严禁粪污直排,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直至关闭。 *.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就地流转与养殖规模相 配套的土地发展种植业或林果业,同时须符合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按违法建筑处理。 六、其他管理规定 *.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须合理定点、科学规划,服从县城及各乡镇规划。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推进规模养殖场建设,控制重污染畜种的发展,努力构建“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养殖健康、集约高效”的现代生态畜牧生产体系。 *.推进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要实施污染治理工程,对达不到治理条件的畜禽养殖场,逐步关停或搬迁。 *.各乡镇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科学谋划、合理布局,把好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关,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的有序关停、转迁和限养区、可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 *.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环保、农业农村和水务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环保、农业农村和水务等部门对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加强督导管理,切实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七、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为更好的保护禁养区生态环境,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环保、农业农村和水务、住建、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禁养区、限养区实行统一规划,监督实施。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形成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目标的工作局面。 *.强化技术指导。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管理,对适养区内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养殖场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建成后要组织严格的环保验收。发改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乡镇要指导搞好农村能源工程与养殖户治污工程相结合,积极做好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养殖场能源工程的技术指导和设施规划工作。 *.强化联合执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协调环保、农业农村和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畜禽养殖划定规划的实施。 *.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利用电视、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对《环保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营造强大的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舆论氛围。对违法建设、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水质污染以及被强制拆除的规模养殖场给予新闻公开曝光;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排放、零排放、生态养殖典型给予新闻宣传,让群众理解支持划分工作,并积极主动参与。 八、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方案未尽事宜,由县规范畜禽养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补充和解释,并由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肃北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区划定方案》(肃政办发〔****〕*号)同时废止。 附件:*.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图(党城湾镇)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图(石包城乡)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图(马鬃山镇)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关停计划表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