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渭南华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华阴市瓮峪至太华湖旅游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阴环审〔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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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交通运输局:你单位报送的《华阴市瓮峪至太华湖旅游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华阴市华山镇,新建一条连接华山和太华湖两大景区全长*.***Km的旅游公路,项目起点位于高家村北(拟建G***服务区东***m)接在建G***,终点位于老G***与华山西峰索道连接线交叉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二、项目建设与使用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工地施工*个“***%”,加强施工期日常管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生产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设置路面径流收集蒸发池*座,避免路面径流排入瓮峪河。*.建筑垃圾全部用于路基填筑,禁止外排,施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材料不得在河道附近堆放,以免雨水冲入水体造成污染,项目全线禁止向瓮峪河排放废水、废渣。*.施工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加强交通管理,公路两侧绿化降噪,沿途环境敏感点设置隔声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有效减缓项目实施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应在公路两旁设置危险化学品等运输车辆禁止通行警示牌,防止运输过程污染河流水质。三、项目建设应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四、华阴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应在收到本批复后**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华阴市环境监察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的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报告表。自项目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此复。 华阴市环境保护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