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台铃家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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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南城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南城区新基社区广彩路南城区办事大楼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东莞市南城区石鼓大龙路A栋*楼*号 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重庆****** 项目概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东莞市南城区石鼓大龙路A栋*楼*号,项目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北纬:**°**′**.**″。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主要从事木柜的生产,年生产木柜**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后排放。 项目将水帘柜废水作为零星废水,拟将其通过零星废水收集桶暂存,废水收集设施做好防渗漏、防腐蚀措施,并定期交由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气:项目拟将开料、木制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设置集气罩对其进行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拟将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配套除尘水帘柜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废:项目将一般工业固******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清污; *、固体废弃物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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