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更正公告]关于“高教科创城军民融合无人智能系统制造示范区标准化厂房物业项目”澄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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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关于“高教科创城军民融合无人智能系统制造示范区标准化厂房物业项目”澄清答疑 关于“高教科创城军民融合无人智能系统制造示范区标准化厂房物业项目” 澄清答疑 项目编号: czcg******-***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高教科创城军民融合无人智能系统制造示范区标准化厂房物业项目 ”的交易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招标文件第二章“评分办法”,资信部分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说明中“投标企业上一年度(****年度)信用等级被市级物业主管部门评定为甲级(类)的加*分,乙级(类)加*分,丙级(类)*分;本项分值满分*分。”质疑:根据马鞍山市物业管理科的咨询回复:马鞍山市未开展组织对物业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故此项评分为体现其公平性,建议修改或删除! 马鞍山市物业管理科电话:****-*******. 答:本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关于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依据为:①《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号)》明确规定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第一条规定“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等专业人员。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以便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为社会公众投诉房地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提供途径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②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故此条不予以修改,按原交易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企业被市级物业主管部门评定信用等级等同于交易文件中要求的甲级(类),乙级(类),丙级(类)并相对应给予评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评分办法”,资信部分的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说明中“①投标人****年*月*日至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承揽过(含在管)*个单项合同面积在*万平方米(含*万平方米)至*万平方米(不含*万平方米)厂房物业服务业绩,得*分;投标人承揽过(含在管)*个单项合同面积在*万平方米(含*万平方米)至**万平方米(不含**万平方米)厂房物业服务业绩,得*分;投标人承揽过(含在管)*个单项合同面积在**万平方米(含**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物业服务业绩,得*分;本项满分*分。 (本项不累加、不重复,以最高得分计入) ②投标人****年*月*日至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承揽过(含在管)*个单项合同面积在**万平方米(含**万平方米)至**万平方米(不含**万平方米)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物业服务管理业绩,得*分;投标人****年*月*日至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承揽过(含在管)*个单项合同面积在**万平方米(含**万平方米)至**万平方米(不含**万平方米)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物业服务管理业绩,得*分;投标人****年*月*日至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承揽过(含在管)*个单项合同面积在**万平方米(含**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物业服务管理业绩,得*分;本项满分*分(本项不累加、不重复,以最高得分计入”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存在限制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建议修改或删除!。 答:本次招标项目为厂房物业服务,且在业绩评分中厂房物业服务管理业绩或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物业服务管理业绩均可得分,并不存在限制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故按交易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P**页信用等级要求“投标企业上一年度(**** 年度)信用等级被市级物业主管部门评定为甲级(类)的加 * 分,乙级(类)加 * 分,丙级(类) * 分;本项分值满分 * 分。” 此项要求在物业服务行业不具有普遍性,明显排斥了潜在的投标供应商。】。物业主管部门评定物业企业信用等级目前只在极少数城市才有,不合适作为评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此条是否可以更改为“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被银行或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评为AAA级信用企业的,得*分;投标供应商被税务管理部门评为“A 级纳税人信用等级”或同等荣誉的,得*分;投标供应商同时具备上述荣誉的,得*分。” 答:同第*条。 *、招标文件第七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点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第*点及招标文件夹第**页资信部分评分信用等级部分提到的“投标企业上一年度(**** 年度)信用等级被市级物业主管部门评定为甲级(类)的加 * 分,乙级(类)加 * 分,丙级(类) * 分。”质疑理由:国家物业主管部门对地方物业主管部门开展类似信用等级评定没有相关规定和要求,此评分属于地方性、区域性的,此项作为评分条件,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建议:采用国家专业评估机构评定标准作为评分标准(AAA信用企业、AA信用企业、A信用企业或国家专业评估机构的信用评定与市级物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甲级、乙级、丙级信用评定具有同等评分资格)。 答:①交易文件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第*点“投标企业(含分公司)上年度(****年度)信用等级被县级以上(含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评为丁级(类)的物业企业不得参与投标,需提供上年度信用等级评定材料,如未参加评定则不提供。”;② 本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关于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依据为:①《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号)》明确规定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第一条规定“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等专业人员。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以便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为社会公众投诉房地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提供途径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②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故此条不予以修改,按原交易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企业被市级物业主管部门评定信用等级等同于交易文件中要求的甲级(类),乙级(类),丙级(类)并相对应给予评分。 *、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工程最新投标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除以上澄清答疑外,交易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 招标单位: 滁州高****** 代理公司:江苏天业工程咨****** 日期:****年*月**日附件:物业澄清答疑-副本-副本-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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