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木垒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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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三个责任”,即: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我县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号)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将木垒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吾尔肯 木垒县人民政府县长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木垒县人民政府是木垒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木垒县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运行管理经费筹措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胡建丽 木垒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负责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科学制定供水水价;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等运行管理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主要职责:各乡(镇)供水管理部门负责向辖区内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压实水厂管护责任,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各乡(镇)政府安排制定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做好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并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响应能力。 木垒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责任人序号水厂名称责任人服务电话*英格堡乡水厂叶维新************西吉尔镇水厂吴 峰************东城镇水厂徐有成************雀仁乡水厂程建虎************水质净化中心杨恒金************白杨河乡水厂李生玉************博斯坦乡水厂吐尔迪************大石头乡水厂热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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