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遂昌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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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坚决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后续工作……”近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与衢******就“衢******跨区域偷运倾倒工业污泥案”达成协议,衢******支付给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赔偿款项**万元。 ****年底,接群众举报,有人在遂昌县湖山乡九墅岭倾倒工业污泥,量大且有刺激性气味。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赴现场取样送检,并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在公安部门协助下,最终确定涉嫌倾倒污泥的企业为衢******。 此后,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多次与衢******沟通商谈,最终双方在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生态环境专家等的共同见证下,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衢******赔偿**万元用于现场清理运输、污染物处置、环境土壤修复、集体财产损害赔偿等。 “这是《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出台后,遂昌成功磋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局长杜维涛表示,下步遂昌分局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制度,用好用足环保法律法规及配套办法,在加强环境监管和生态文明教育的同时,主动出击,铁腕护法,以严打的声势震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遂昌县府办 蓝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