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乾元法庭以法之名护青山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近日,县人民法院乾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租赁农村集体所有的自留山地引发的纠纷案件。合理的调解既保护了“绿水青山”,又赢得了“金山银山”,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案件的起因需从**年前说起。被告姚某与原告A村民小组签订了一份租山协议,协议约定姚某在该山地上种植,约定的租赁期限为长期。这**年里,在山地的使用方面,姚某渐渐不再局限于种植,而是发展成养殖业,对生态坏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小组里的村民渐渐产生了不满。  ****年年初,因建设公路需要,该山地的小部分区域被征用,出现了姚某和该村民小组争抢青苗补偿款以及土地补偿款的现象。双方争执不下,原告A村民小组起诉至法院,以被告姚某未按约定使用山地,破坏生态环境为由,要求解除与姚某的租山协议。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姚某有无违约使用山地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上山调查取证,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当地老百姓的意见建议。上周的一天,承办法官沿着泥泞的山路来到有争议的那一处山地,该村小组的很多村民已经等在那里,纷纷围上来诉说姚某这些年要把山挖空了。  承办法官一路走,一路看,一边听,发现双方所说的与事实稍有出入,姚某确实在山脚下搭建过小面积的猪棚,但现在已经不再养猪,其余部分山上的果树都长势喜人,一眼望去郁郁葱葱,整体破坏不严重。  而设想解除合同,又将面临什么样的结果呢?山地荒废,杂草丛生,不仅姚某没了经济收益,农民也拿不到租金收入。可想而知,解除合同的判法对眼前山地保护以及农民增收来说,弊大于利。  经过多次调解,承办法官另辟蹊径,双方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由姚某继续租赁山地**年,但只能用于种植,不能破坏山地原本的面貌,并由当地村民进行监督。姚某也承诺在原先搭建猪棚的位置恢复原状,栽种绿植。最后,双方约定由姚某领取青苗补偿款,由村民小组领取土地补偿款,双方皆大欢喜。  一番调解下来,虽费时费力,但效果显著,远比一纸判决更有意义。当地几位村民面对最终的调解结果,也是笑逐颜开,纷纷坦言,这样的方式确实更合理,既保护了“绿水青山”,又赢得了“金山银山”,推动了当地乡村振兴发展。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