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催缴江口县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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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经查,你单位在江口县双江街道滨河东路已修建的江口县滨河东路开发项目“A*#、A*#、A*#、A*#、A*#、A*#、A*#、A*#、A*#、B*#、B*#、C*#”幢楼,总建设面积*****.**平方米,未依法同步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且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条,根据《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贵州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和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黔人防通字〔****〕**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办责令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日内(****年*月**日前),按照规定一次性足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将缴费内容公告送达你单位。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日(****年*月**日)视为送达,根据相关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江口县委*楼***室(联系电话:***********;***********),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特此公告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