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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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 **:**:**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月**日-*月**日期间,我市受持续偏南风影响,湿度较大,风力较小,扩散条件整体不利。按照省大气办《关于推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时间的通知》(冀气领办[****]**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将*月**日启动的全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解除时间,由*月**日**时推迟至*月**日**时。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周一至周五*时至**时,采取*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月**日禁行尾号*和*,*月**日、**日不限行,*月**日禁行尾号*和*,*月**日禁行尾号*和*。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按照*月**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企业,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唐山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