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关于宝应县藕芝缘食品厂年产100吨蔬菜制品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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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藕芝缘食品厂: 你单位提交的《年产***吨蔬菜制品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年产***吨蔬菜制品加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固体废物部分)》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年*月*日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宝******于****年委托宝应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年**月**日获得了宝应县环保局的批复(宝环审批〔****〕***号)。本次验收内容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除尘器集尘、灰渣及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出售。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宝应县藕芝缘食品厂提交的《年产***吨蔬菜制品加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固体废物部分)》表明: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规范化贮存、处理、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局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对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维护和管理,建全管理台账制度。 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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