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关于宝应县昌元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罐头(糯米香藕)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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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
你公司提交的《年产***吨罐头(糯米香藕)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年产***吨罐头(糯米香藕)加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固体废物部分)》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年*月*日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宝应县******于****年委托宝应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年*月**日获得了宝应县环保局的批复(宝环审批〔****〕***号)。本次验收内容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宝******提交的《年产***吨罐头(糯米香藕)加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固体废物部分)》表明: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规范化贮存、处理、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局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对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维护和管理,建全管理台账制度。
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