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柘荣生态环境局关于柘荣县砚山洋山海协作示范园二期金属制品业1、2号地块项目用地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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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柘荣县砚山洋山海协作示范园二期金属制品业*、*号地块项目用地环境保护要求的函”收悉,环保要求: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落地后应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针对地块拟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具体环保要求以项目环评结论及批复为准。
特此函告。
柘荣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柘荣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