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来安县原方成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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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成交公告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企业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成交公告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企业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项目编号:czcg******-***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交易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王厚杰、梅长伟、吴苗苗、韩永惠、郭士荣、秦聚林、蒋晓俊采购人名称: 来安县环境保护局地址:来安县健康东路 联系人:孙亚峰 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来安县南城美都*栋*单元***室项目负责人:李学玲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执行《滁州市****-****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文件》—**.*条服务费报价要求”收费标准收取(根据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评标费用按实际发生支付(无发票)。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收费金额(含专家费用****元)*****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来安县环境保护局或******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健康东路或来安县南城美都*栋*单元***室,联系电话:孙亚峰(***********)、李学玲(***********)。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依据;*、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三、其他特此公告。采购单位:来安县环境保护局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