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拟对昆山市广源纸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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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昆山环保局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至****-**-**(*个工作日)。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号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楼五层D区**号环保窗口(******)联系电话:****-******** / ****-********传 真:****-********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项目名称 ******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昆山市张浦镇同舟路**号*号房 环评机构 苏****** (证书编号:B****) 项目概况 ******成立于****年**月,租赁昆山市张浦镇华源机械制造厂***平米的厂房(位于昆山市张浦镇同舟路**号*号房,共二层,本项目位于第一层),投资***万元,经营范围为:纸制品、包装材料的加工及销售;不干胶、印刷设备及配件、标签材料、办公用品、文具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建设后年产不干胶铜版纸制品*吨、不干胶合成纸制品*吨、不干胶模造纸上色制品*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昆山市张浦镇同舟路**号*号房,年产不干胶铜版纸制品*吨、不干胶合成纸制品*吨、不干胶模造纸上色制品*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延伸污染作业,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 二、生活废水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 三、VOCs经收集、光氧催化处理后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表*标准。 四、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分贝,夜间≤**分贝。 五、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七、建设单位应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公众参与情况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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