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关于《年产150立方米石雕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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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委托重庆******编制的《年产***立方米石雕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关于“年产***立方米石雕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鹤峰县容美镇张家坪村一组,租赁鹤峰县容美镇张家坪村一组胡长兵空地新建本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主要新建*栋厂房,建筑面积约为***m*。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规模可达年产***立方米石雕产品。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比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定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做好与项目相关的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厂区污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区设置自动喷淋系统,采用滴水雕刻、湿法切割和湿法打磨工艺,加工完成的石材冲洗后入库;*.生产设备均置于封闭厂房内,固定设备安装时与基础之间采用弹性连接,合理布置噪声源设备,保证噪声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碎石集中收集后用于附近乡村道路铺垫或全部外售至砂石料厂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安排专人定期清掏回收干化后外售给砂石料厂综合利用;*.厂房与国道间隔不少于**米。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http://***.******.***.***/)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鹤峰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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