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u5b9c昌市五龙路变更段(K3 089.626-K3 787.209)市政工程施工(重新招标)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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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根据宜昌市五龙路变更段(K*+***.***-K*+***.***)市政工程施工(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施工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一、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评审中投标人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为***万元及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市政道路施工项目;(在建工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成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无效)”二、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审中工程奖项修改为“投标人获得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得*分,最多得*分;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得*分,最多得*分;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得*.*分,最多得*.*分;本项最多得*分,同一项目只取最高级别奖项,不可累计得分;(上传获奖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将不予以采信。)注:国家级有效期为*年,省级有效期为*年,市级有效期为*年,以获奖日期开始计算。”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捌佰肆拾玖万叁仟壹佰玖拾元叁角)四、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年*月*日答疑时发放的为准,投标人须下载此次发放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并以此次发放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招 标 人:宜昌市******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号 联 系 人:刘均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号兴发广场**号楼*楼联 系 人:高开华联系电话:****-*******-****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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