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娄星区水洞底镇新禾中学综合楼新建工程 招标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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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水洞底镇新禾中学综合楼新建工程招标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受娄星区水洞底镇新禾中学的委托,对其娄星区水洞底镇新禾中学综合楼新建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答疑补充如下:问题*、招标文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但类似项目业绩(用于投标人信誉评审加分)却要求: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根据湘建监督(****)***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二)用于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信誉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我公司认为:本工程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万远远超过了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达到了招标项目控制价的**%以上),设定的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明显不符合“湘建监督(****)***号”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文件规定,具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答:“湘建监督(****)***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二)用于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信誉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文件中是指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指标的**%,我方招标人并无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为避免产生其他误会,本次招标类似项目工程业绩修改为“单项合同金额为***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问题*、*月**日公示的补充答疑附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中的电气工程E*表第*电气安装工程工程量为****.**,综合单价为**.**”给排水工程E*表第*行“冷水管工程量为****.**,综合单价为***.**”第**行“热水管工程量为****.**,综合单价为**.**”以上*处数据是否有误?答:以上问题*所说的安装工程中分部工程里的工程量****.**为设计图纸计算的建筑面积,不影响安装工程及分项安装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时可以忽略。 其余不变。 招 标 人:娄星区水洞底镇新禾中学 监督部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星分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