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灵宝市故县镇310国道段及连霍高速段两侧绿化工程-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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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灵宝市故县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灵宝市故县镇***国道段及连霍高速段两侧绿化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结果公布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灵宝市故县镇***国道段及连霍高速段两侧绿化工程*、项目编号:灵公资建(****)****号;灵财竞谈采购(****)***号二、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年**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三、谈判信息谈判时间:****年*月*日**时**分谈判地点: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评标二室谈判小组名单:闫龙飞、史宏智、高秀云四、成交信息成交人:******成交价:大写:贰佰伍拾陆万贰仟肆佰壹拾叁元柒角肆分小 写:*******.**元工 期:合同签订后**日历天质 量: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项目负责人:桂玲玲证书编号:C**************五、代理费收取标准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号文件所规定的收取标准和发改价格(****)***号中的标准收取。六、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灵宝市故县镇人民政府地址:灵宝市故县镇联系人:张先生电话:***********监督单位:灵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电话:****-*******代理机构:******地址:灵宝市河滨西路金渠花园*号*单元****室联系人:张女士电话:****-*******/***********本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以下内容请勿删除: 点击下方企业名称查看通过评标委员会审查的企业诚信库信息第一标段:******;******;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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