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专用设备采购(重)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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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招标公告变更记录 受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委托,南宁市江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对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专用设备采购(重)进行了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NZC****-J*-****-NNJN(重)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专用设备采购(重)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年**月**日 定标日期:****年**月**日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南宁市新民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伍拾万伍仟元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联想电脑**台、TCL执法记录仪**台、电子数据采集室*套、核心产品(工作站)惠普、索尼摄影摄像设备*套等。 评审专家名单:蒙晰琳,廖秀英,林凯 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货 四、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罗警官 ***********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江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号江南区行政中心B座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何工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何工****-*******五、监督部门:江南区财政局 质疑电话:****-******* 投诉电话:******* 发布时间:****年**月**日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