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购买辖区除“四害”消杀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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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 购买辖区除“四害”消杀监理服务 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购买辖区除“四害”消杀监理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项目概况: 为了积极响应市、区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号召,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有效预防和控制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登革热等疫情的发生与流行,******的“四害”消杀专业考核工作,定期对辖区内相关消杀单位进行规范消杀作业的监督,及时反馈“四害”消杀防控情况,我中心拟申请购买除“四害”消杀监理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项目预算金额: ******元/年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市政管理和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塘家大道金色童年幼儿园对面(原塘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点) 联系人: 柯德良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 年 ** 月 **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