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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高埗镇高龙中路*号 邮编:******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冼沙村高埗广场北路**号*号楼***室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冼沙村高埗广场北路**号*号楼***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东经***°**’**.**”),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WQLR**D,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年生产电感***万个。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在浸锡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浸锡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可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边的空气环境影响甚微。
*.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高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后排放。
*.固废处理措施: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处理。
*.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dB(A),夜间≤**dB(A)。公众参与情况:根据对本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在周边内没有名胜古迹等重要环境敏感点。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