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旭超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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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长安镇长青街环保大楼 邮编:******项目名称:东******建设地点: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海滨路**号A栋一楼***建设单位:东******环评机构:东******项目概况:东******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海滨路**号A栋一楼***。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主要从事模具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模具***套/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不直接进入纳污水体,有效减少对纳污水体的污染影响。*、项目五金边角******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对隔声降噪措施的投资,既保证了职工的身心健康,又可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避免企业与周围群众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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