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玻璃幕墙和建筑门窗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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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和建筑门窗制造项目拟作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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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作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项目概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玻璃幕墙和建筑门窗制造项目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B******重庆昊记环保科技中心项目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约*****.**m*,主要建筑两个生产车间、*栋综合楼、生化池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建筑门窗*.*万平米和年现场安装玻璃幕墙****m*的规模(*.*万平米铝木生产线未安装使用)固体废物:项目边角料、废胶条、废包材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油桶及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重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与废含油棉纱手套一起交市政环卫部门收集处理。